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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事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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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特区研究开发事业
- 事业目的
- 以公共研究机关的原有技术为基础的事业化技术开发及支援产学研的集合体促进公共研究成果的早期产业化
- 事业概要
- 事业期限:05年
- 负责机关:大德研究技术开发特区支援本部
- 事业内容
- 事业目的
- 专门技术集群事业
- 1阶段:事前计划
- 可行事业项目为基础服务模型的树立及支援共同体扩大计划
- (支援内容)每课题最多5千万以内,支援4个月
- 依据「知识经济技术革新事业共同运营事项」(’09.1 预定发布)负担参与企业的事业费用
- (支援对象)促进事业化的企业及相关产学研共同参与的联合体(参加机关中 特区内入住机关占40%以上)
- 研究机关,大学及 其他 「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实施令」第11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
- 2阶段 : 事业化
- 制品生产及与销售直接联系的技术开发及事业化活动支援
- (支援内容) 每课题最多40亿以内,2年支援
- 根据「知识经济技术革新事业共同运营事项」(’09.1 预定发布)的负担参与企业的事业费用
- 事前计划课题(1阶段)的评价结果2阶段支援时赋予优待条件
- (支援对象) 促进事业化的企业及相关产,学,研共同参与的联合体( 参加机关中 特区内入住机关占40%以上)
- 研究机关,大学及 其他 「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实施令」第11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
- 特区事业化技术开发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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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援特区内研究机关,大学的优秀技术为基础研究所企业,新技术创业会社,研究院创业企业等事业化技术开发及外国R&D中心共同技术开发
- (支援内容) 每课题最多2亿元,支援一年
- 依据「知识经济技术革新事业共同运营事项」(’09.1 预定发布)负担参与企业的事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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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对象) 研究机关(出演(研),大学等)促进事业化企业参与的联合体(主办机关是入住研究开发特区内的企业)
- 「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法实施令」第11条规定的企业
- 研究所企业,新技术创业会社,研究院创业企业等参与时支援优待政策
乙,公共技术开发及运用
- 事业目的
- 通过出演(研),大学等技术转让及事业化活动的支援激活公共技术的转让及交易.
- 以民间技术事业化专门机关和公共媒体合作体制的构造激活技术营销及技术事业化系统的构造.
- 事业概要
- 事业期限:05~继续本部
- 事业执行机关:大德研究开发特区支援
- 事业内容
- 事业目的
- 优秀技术开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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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德特区内出演(研),大学和民间事业化专门会社间共同技术开发,技术营销,调查所需技术等技术转移及事业化全盘活动支援.
- 通过访问研究所发掘优秀技术,专利等级别营销(专利置产调查,事业化战略树立),技术转移等阶段别必要活动重点支援.
- (支援内容) 每课题最多3亿以内支援
- 公共媒体和事业化专门企业间联和活动评价后差别支援
- (支援对象) 大德特区内出演(研),大学,民间事业化专门会社联合体
- 大德特区内出演(研),大学和民间事业化专门会社间共同技术开发,技术营销,调查所需技术等技术转移及事业化全盘活动支援.
- 技术价值可行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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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机关,出演(研)等研究所企业设立及运营相关的技术价值评价及可行性评价费用的支援
- (支援内容) 每课题最多3千万以内支援
- 技术价值评价及根据事业可行性评价结果差别支援评价费用
- 国立研究机关,出演(研)等公共研究机关



